單位工程預算的編制依據 (1)上級領導對該單位工程的要求、建設單位的意圖和要求、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圖對施工的要求等; (2)施工組織總設計和施工圖; (3)年度施工計劃對該工程的安排和規定的各項指標; (4)預算文件提供的有關數據;施工技術資料目錄:⑴總目錄;⑵工程建設前期法定建設程序文件;⑶建筑工程綜合管理資料;⑷地基與基礎工程⑸主體結構工程;⑹建筑裝飾裝修工程;⑺建筑屋面工程;⑻建筑設備安裝工程綜合管理資料;⑼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是分包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第三步,是對分包工程預算的終確定。分包工程預算的合理性和準確性,直接體現著分包工程的審計質量和審計成果嚴格復核結算工程量。對結算工程量要嚴格審查和準確計算,將工程量的計算及變更簽證的確認作為審計重點,注意工程量的重復和多計,增強對虛假變更簽證的辨別力。工程量的確定要依據施工圖和業主或建設單位簽發的公務通知單、設計部門的設計變更單。尤其對現場變更工程量的確認,嚴防只計增不計減,要把握住“在一般情況下,有增必有減”的原則,如果有增無減,就要查明原因。對野外偏僻的施工簽證,要有現場各級人員的簽認,否決“一言堂”簽證。

工程預算它是指審計人員親臨建筑物現場,對審計項目進行實地測量和觀察,從而準確地審計已完工程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情況,發現疑點,驗證事實,核實實際工程量,審定工程預算的一種方法。例如:某工程決算審計時審計人員經現場實際測量和觀察,現場測的圍墻工程量比實際工程量少68.6m;砼地坪工程量少120m2;以上兩項核減工程預算12.36萬元。它是指審計人員通過調查詢問被審計單位參與基建項目管理的知情者,通過知情人事收集整理審計信息,以證實基建工程量與工程價款的真實性、合理性的一種方法。如審計人員某年對某單位一建筑基建工程決算進行審計,通過建設單位了解到該項目地板磚為甲供材,

至于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貨商,如果在合同中已經明確,也無可厚非。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加以明確,施工單位又加以認可的話,也不必大驚小怪。不過,一般施工單位心中總是不是很愿意,畢竟材料占了工程預算的60%-70%,其中的利潤自然可觀。一個是建設單位自己采購的確可以降低成本,另一個有時施工單位采購的材料的確不過關,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對于品牌、型號、材質加以明確的話,施工單位采購進來的材料一般都不是很好的。建設單位對這方面加以控制的話也可以理解。因為結算時一般以信息價和市場價調整,而信息價的利潤幅度還是又的,市場價又難以把握,就象該文作者自己說的那樣,所以建設單位此舉說是控制成本也可以理解。作者把這些都看成時不正常的舉動,未免太偏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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