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對于竣工之后的工程預算酬勞核算也要嚴格把握,對于所有的工程建筑材料都要進行仔細的核算,我們的社會是一個綠色發展的社會,因此性價比高的建筑設計才是被主流社會所接受的,必須嚴格的控制整個工程的投資額度,隨著大數據時代的發展,以后的建筑必定會被把握的更加嚴謹,工程中出現的一些不良現象也一定會通過工程審計的監督而無所遁形,工程整體造價也一定會工程審計的日趨完善而變得越來越貼近實際。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
保定工程預算單位領導及有關管理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工程保定工程預算的法律、法規學習不夠、認識不深,不能完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工程招投標活動并規范合同行為,甚至出現受個人利益驅動,致使保定工程預算單位的招投標工作暗箱操作,利用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行為。其工程技術人員或監理人員對《保定工程預算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21》、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及其配套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等工程計價的相關知識學習、理解不夠,與傳統計價概念相混淆,不能完全按照 規范有關規定處理相關事宜。這條倒是很中肯。不過我也給你提一條: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也需亟待加強,不要光看著核減值來提成。很多施工企業的保定工程預算編制人員,在編制工程項目決算時為了省時間圖省事,往往不對竣工工程進行實地現場勘察,甚至在對工程圖紙及相關變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況下就草率編制,導致已變更取消的工程項目在工程結算中仍然出現等高估冒算的情況。有的則有意增大保定工程預算,以其勞務費的“含金量”,進而造成保定工程預算增大。這個問題的確存在。不過現在有的審計單位的審計費用是按照核減值來計算的,或者是按照送審值來計算的。如果施工單位準確計算,你不是要喝西北風了?那么審計人員能合理、公平的確定造價嗎?你能不能不硬砍呢?能不能講點道理呢?比如現在新的材料工藝很多,你是怎么處理其定價的呢?估計大部分是隨便找個定額單價很低的子目套一下,那么你怎么不組價,深入的分析,自己編制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子目。你說施工單位都接受了你的套項啊。是啊,施工單位是為了不得罪你,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鬼才知道說不定以后還會遇上你,得罪了你,豈不是找死嗎?
至于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貨商,如果在合同中已經明確,也無可厚非。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加以明確,施工單位又加以認可的話,也不必大驚小怪。不過,一般施工單位心中總是不是很愿意,畢竟材料占了保定工程預算的60%-70%,其中的利潤自然可觀。一個是保定工程預算單位自己采購的確可以降低成本,另一個有時施工單位采購的材料的確不過關,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對于品牌、型號、材質加以明確的話,施工單位采購進來的材料一般都不是很好的。保定工程預算單位對這方面加以控制的話也可以理解。因為結算時一般以信息價和市場價調整,而信息價的利潤幅度還是又的,市場價又難以把握,就象該文作者自己說的那樣,所以保定工程預算單位此舉說是控制成本也可以理解。作者把這些都看成時不正常的舉動,未免太偏頗了。材料成本難以確定?,F階段建筑材料市場不規范,價格混亂。材料材質相同,價格不同;產地不同,價格不同;渠道不同,價格不同。市場價格差異懸殊,我們在審計過程中感覺到材料實際價格無法核實,成本難以測定。即使是審核其原始購貨發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場的混亂使得真偽難辨,況且回扣與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難度。這個和上面我說的那樣,市場上的價格實在時難以控制。所以保定工程預算單位又的才會采取指定或甲供。你審計部門整天進行審計,和市場價格打交道都難以測定,為什么不能站在保定工程預算方的角度看問題吶?
通過相應的政策改變可以控制整體工程的造價,我國目前的設計費用是由工程總體造價來決定的,設計人員會從工程總體造價中抽取一定百分比的酬勞,這項政策是建筑行業一直以來的一個弊端,對控制工程預算十分不利,許多設計人員會因此通過不合理的材料采購或者故意進行高額的工程預算預算來提高工程預算,政府和相關的企業可以通過一系列的獎勵和懲罰措施。另外,在審計的過程中,也要對設計人員的設計方案進行嚴格審查,發現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時糾正,對于故意抬高工程預算的設計方案要堅決淘汰,這樣才能體現出工程審計的作用,審計人員一定要盡職盡責,盡可能的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降低工程預算的成本。在具體的設計施工前雙方會簽訂有效的施工合同,在之后的設計方案評選中,相關部門會對有關的圖紙設計文件進行嚴格的審查。加大審查力度的同時,可以提高設計人員的自覺意識。